为做好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和学工组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组织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使用数学与统计学院博士招生指标录取且为非定向培养的2016级直博生,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2017级、2018级直博生,已获得过学校或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将于2021年12月之前毕业的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选类别与奖励标准
(一)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指标:具体指标由学校相关部门下拨;
奖励标准:10000元/生;
相关说明:申请且最终获评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0号)和《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文件规定,导师应足额向学生发放学业助学金。
(二)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指标:申请但并未获得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我院参评对象,将获评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10000元/生;
相关说明:获评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建议导师按照相关标准向学生发放学业助学金。
四、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 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 其他有损学校及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申请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时间
(一)评选办法
1.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 主要依据申请者的论文发表情况进行评选。根据“数学与统计学院期刊分类”标准(详见学院官网)计算论文数量进行排序,论文数量相同者依据高水平论文数量排序,上述排序仍相同者,则按照博士期间一级学科基础课单科成绩排名排序;
3. 论文发表以生成DOI号为准。论文期刊分类见“数学与统计学院期刊分类”。参评论文需在参评年度的9月30日前发表。
(二)评选时间及步骤
1.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预计在2021年10月进行。
2.评选步骤:
1)符合申请要求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向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
3)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报学校相关部门。
六、附则
1. 评选过程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资格。
2. 本评选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 本评选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