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如下:
一、 奖学金种类说明
l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l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组成。
各班设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推选5名同学担任,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为评议小组负责人,不占小组成员的名额。
三、参评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 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2016-2017学年16级硕士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推免生和公开招考生两类评选,分别参照保研复试总成绩(考研复试总成绩)(70%)以及入学测试成绩(30%)等两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1.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10月进行。
2. 学院于9月24日-25日公示“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期为2天。
3. 申请者于9月20日-25日登录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
4. 导师于2016年9月22日-25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9月2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5. 9月30日综合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结果于10月1日-3日在研究生中公示(公示期为3天),听取意见。
6. 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申请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10月9日17:00前,交到科技楼705(注:申请审批表除院系意见外其他都需认真填写完整)。且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于10月9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科技楼705存档备案。
六、情况说明
1、保研(考研)成绩以教务科记录的成绩为准。
2、2016级硕士学硕推免生共42人,专硕推免生共10人,推免生如无特殊情况(入学考试为0分的,可酌情考虑),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七、附则
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资格。
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适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