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说明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二、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组成。
各班设立奖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班推选5名同学担任,各班党支部书记和班长为评议小组负责人,不占小组成员的名额。
三、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4.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2016-2017学年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照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评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思想道德方面(10%)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 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事离校及时请假。
4) 本项由各班班委、党支部组织同学进行全班评议,公布结果并提交院学生办公室。
5) 具体参评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2)学习成绩方面(40%)
1) 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以教务科打印的成绩为准。
2) 上一学年若有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及学术方面提出严重批评并上报,则取消其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3)学术表现方面(35%)
1) 研究生期间向我院学术年会投稿一篇学术论文并入围者得8分, 依次累加。
2) 研究生期间在核心期刊上被录用或正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25分,在学术年会上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加20分、18分、15分、12分,依次累加。
3) 研究生期间在权威期刊上被录用或正式发表一篇论文者加40分,依次累加。
4) 研究生期间被录用或正式发表一篇SCI论文者加60分,依次累加。
5) 积极参加全国范围内科技竞赛活动,参与者按照3分加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总成绩=所有得分×0.35。
注: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按得分的60%加分,第二作者按40%加分(如老师为第一作者,则取第二、三作者分别按第一、二作者比重加分)。录用或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参加评选加分。发表论文与学术年会上获奖论文重复时只加最高分。
(4)活动参与方面(15%)
1) 积极参加校级活动,包括:研究生篮球联赛,全校运动会,研究生运动会,足球联赛,才艺十佳,红色领航员,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个人获奖或者团体获奖,都可以加分。
2)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包括:讲课比赛,趣味运动会,特色党日,元旦晚会等。
3) 积极组织参与班级活动,包括班会及其他班级活动。
4) 积极参加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
5) 积极参加“数学大讲坛”、“华中科技大学人文讲座”、“华中科技大学心灵之约”、心理讲座等。
6)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如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红色领航员优秀营员和院系主席服务之星等
7) 积极参与学生服务工作,如担任校研会副主席、部长,院研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担任班级班委、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生活委员等。
8) 参加院系活动不少于1个、讲座不少于2次,方可参加评选。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10月进行。
2、学院于9月24日-25日公示“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期为2天。
3、申请者于9月22日-25日登录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交由院系评审委员会审议。申请表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10月9日17:00前,交到科技楼705(注:申请审批表除院系意见外其他都需认真填写完整)。
4、各班召开班会,打分确定思想表现评分(满分10分),班级内公示一天,无异议后,于9月30日下班前将班级评分结果交到科技楼705(需班长签字确认)。
5、导师于2016年9月22日-25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yjs.hust.edu.cn/ssfw/login.jsp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9月2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6、10月4日综合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结果于10月5日-7日在研究生中公示(公示期为3天),听取意见。
7、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于10月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科技楼705存档备案。
六、情况说明
学习成绩以教务科记录的课程学习成绩为准,以截止时间之前的成绩记录为准。评定工作结束后再报到教务科的不再计算在内。
同一项目连续获得两个等级及以上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加分。不同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每个项目所获得的最高加分累加计分。
七、附则
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资格。
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适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