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大学教学中心、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管理,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数学与统计学院资料室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办法》公布如下,并请通知本单位教师和相关学生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08年12月26日
附:《数学与统计学院资料室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办法》
一、总则
随着数学与统计学院的不断发展和学科布局的逐步完善,招生数量随之增加,广大师生对数学文献资料的需求量也急剧增加,并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对数学文献资料的基本需求,学院在加大对资料室的投入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资料室的管理,提高图书资料的使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图书资料借阅办法
1、数学与统计学院资料室的文献资料,一律凭本资料室统一发放的资料室图书借阅证借阅。
2、资料室图书借阅证是读者借阅本室文献资料的唯一凭证。读者进入资料室时还应随身携带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关证件,应主动交验证件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请带上本人的工作证(或学生证)和图书借阅证,在图书借阅证上登记图书信息和借阅时间。
4、借阅人选定图书后,请到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并请自检图书有无缺损涂抹,如果发现有缺损涂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5、借期:教师可借阅图书六个月,可续借一次。其他人员可借阅图书三个月,可续借一次。为不影响其他读者的使用,读者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满后,请速到资料室办理还书手续。寒暑假期间借期顺延。
6、借阅人所借阅的图书资料如有丢失和损毁,应根据图书价格和类型向资料室赔偿和交纳罚金。
三、办理借阅证
1、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时统一办理资料室图书借阅证。硕士、博士毕业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要及时办理退证手续。
2、博士后进站人员和新进教师在办理完人事手续后,凭相关证件办理资料室图书借阅证。博士后出站或教师调离时要同时办理退证手续。
3、凡我院教师、访问学者、博士后和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可办理资料室图书借阅证5张。在读本科生中的特优生每人限办理图书借阅证3张(需出示学工组的证明)。
4、资料室图书借阅证统一由资料室办理发放。
四、借阅证管理
1、图书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涂改。
2、借阅证遗失后,应及时到资料室说明原因,办理挂失手续,领取新证。如挂失前被人冒借造成图书损失,遗证人负有赔偿责任。
3、借阅学生在离校、退学、休学时应将借阅证和所借书刊归还资料室。
4、外借图书超出借期,请立即归还,以方便其它借阅者。借阅者应于接到催还通知两日内送还超期图书。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