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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2013级以前)

时间:2016-05-29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2]29的文件精神,20165-6月份将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学业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两种,全额奖学金资助全额学费,半额奖学金资助学费的一半。

(二)研究生院所下指标数为全额学业奖学金指标(具体数字见附件),当年未使用完的奖学金指标不予保留。1个全额奖学金指标可拆成2个半额奖学金使用。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全面管理,指导检查奖学金按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审核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和研究生会共同组建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三、参评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2级直博、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由于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但是否最终获得何种等级的奖学金资助由各院系按照各院系的评选细则进行评定。

3、从2016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2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

四、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70%90%,各自权重由院(系、所)确定。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6、院系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院系评选细则不允许违背或降低以上要求,若出现此类情况纠纷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院系细则一经确定,务必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并通过HUB系统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五、评定时间和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定于2015年6月进行。

2.学院公示“数学与统计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示期为2016年5月27日-5月28日,共2天。

3.申请者于2016年5月29日在HUB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研究生应对自己一年来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同时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已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6月6日上午8:00-12:00或下午2:30-6:00前上交至科技楼705室(注:申请审批表除院系意见外其他都需认真填写完整)。

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条件和资料,在2016年6月9日完成初评工作,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10日-11日,共2天),听取意见。

5.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附件三),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6月14日交科技楼705室备案,院系管理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

六、 情况注解

学习成绩以教务科记录的课程学习成绩为准,以截止时间之前的成绩记录为准。评定工作结束后再报到教务科的不再计算在内。

同一项目连续获得两个等级及以上的奖励,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加分。不同项目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每个项目所获得的最高加分累加计分。

 

七、附则

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资格。   

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所有,适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6526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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