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工程建模与科学计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1-04   

第一章 工作制度

1、自觉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内抽烟、随地吐痰,如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污染环境,应及时清理,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洁净。

2、注意保持实验室内办公用品、设备各归其位,严禁随意移动随意布置。

3、注意保持实验室内安静的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注意噪音控制。

4、实验室实行工作人员值日制度,值日人员负责实验室消防及安全等事项的日常督导。

第二章 财产使用制度

1、实验室内办公用品、设备等为国有资产,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工作人员使用时,执行借用和归还管理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借用实验室内办公用品、设备后,即为办公用品、设备的使用保管人。使用保管人有义务保证办公用品、设备完好,不发生遗失事故。

3、办公用品、设备的使用保管人有义务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实验室的办公用品、设备,延长使用寿命。办公用品、设备使用后,正常损耗需按规定报损,如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使用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实验室主管责任人同意,不允许将实验室内办公用品、设备等外借他人。

第三章 消防安全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保证实验室钥匙、门禁牌安全,未经学院同意,禁止将钥匙、门禁牌转交给其他人员。如发生钥匙、门禁牌遗失,应即时报告实验室主管责任人。

2、日常工作期间,实验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客人应陪同至客人离开,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应是实验室工作人员。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自觉关闭所有门窗、设备及室内照明,检查门禁、红外、摄像头的安全系统是否设置启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实验室预防火灾、维护消防安全负有义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实验室内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其他大功率用电器材,防止火灾隐患。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实验室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消防设备操作要领,在火灾发生初期,应采取行动防止火灾蔓延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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