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工程建模与科学计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章程

发布时间:2018-01-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建模与科学计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获得湖北省科技厅认定,立足于数学建模与科学计算方法,面向诸科学工程领域的重大需求而建设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第二条 实验室诸研究方向将本着立足国内、面向世界、服务本省的原则,其研究既着眼于我国工程领域的数学建模与科学计算重要问题,又不断追踪本领域的国际最新进展以确保进行的研究处于国际前沿,与此同时也将为我省的信息、生物技术、能源、先进制造等研发基地提供数学建模与科学计算支撑技术。同时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学科团队。

第三条 本章程为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应遵守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将努力营造团结、进取、和谐的学术环境,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的有效经验,使之成为国内著名、国际知名的科学工程建模与计算创新基地、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和实验室先进管理经验的孵化基地。

第五条 以实验室为依托,时刻关注科学工程建模与计算领域的国际研究最新进展,注重源头创新,力保本室各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坚持基础研究和理论应用并重的原则,一方面继续开展科学工程建模与计算领域高、深、尖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积极与工程领域进行合作研究,形成研有所用、用为所研的良性局面。努力争取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取得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显示度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 将以人才战略作为提升本实验室科研实力的基本方略,坚持挖掘内部潜力与对外引进人才并举的方针,形成一支以专业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博士生导师为学术带头人、以具有博士学位和国外著名大学留学经历的中青年教师为学术骨干的强势科研团队。

第七条 实验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书育人传统,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基地,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有利条件。

第八条 实验室向社会及有关领域推广本学科的科研技术与成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基层单位数学与统计学院建议,依托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批准任命。

第十条 实验室设主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委员会是实验室的执行机构。实验室日常事务由主任委员会成员分工执行。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同时根据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开展和实验室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每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六人,其中本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灵活的人事聘任制度。实验室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设置若干责任教授岗位,责任教授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课题的实际情况聘任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可以是实验室固定人员,也可以是流动人员,流动研究人员数量由责任教授掌握,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

第四章 运行规则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的运行与管理模式,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有效管理机制,以保持和发展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

第十五条 实验室研究人员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签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建立健全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机制。实验室面向海内外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放,实行设备、技术和成果共享。实验室根据自身研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来本室工作,特别鼓励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作中短期研究,并吸收博士毕业生来实验室作博士后研究,促进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实验室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实验室主任委员会。



工程建模与科学计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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