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捐赠鸣谢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2-04-24 08:17:45   浏览次数:

   华中科技大学热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为华中科技大学的教育事业捐资。对每一位关心支持华中科技大学的朋友,学校都表示衷心的感谢。为感谢热心捐赠的个人及各界人士或团体,特制订本办法。
   凡对学校或所属单位的捐赠善举,包括购置设施、兴建建筑物、捐赠现金或其他资产,学校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致谢。
   一、凡对学校进行捐赠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学校都将致感谢函,并分别以如下方式致谢:
   1.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捐赠者,颁赠捐赠纪念证书。
   2.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万元至10万以下的捐赠者,颁赠纪念牌。
   3.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铜质纪念牌。
   4.对捐资金额累计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银质纪念牌。
   5.对捐资金额累计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赠金质纪念牌,并授予"华中科技大学教育贡献奖"。
   6.对捐资金额累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捐赠者,颁赠金质纪念牌,授予"华中科技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
   二、对于部分捐赠项目,如基础设施、教席、奖助学金等,如捐赠达到一定额度,经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捐赠者或捐赠者指定的名称命名。
   三、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四、本办法由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